市水務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2016年2月27日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省、市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編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基本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若有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系:如皋市水務局行政服務科,電話:0513-87289303。
一、基本情況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設社會主義民主,完善社會主義法治,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密切政群關系,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建設行為規(guī)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體制的重要內容。2015年,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我局積極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項工作不斷規(guī)范、運行正常、開展順利。
(一)強化領導,明確職責。我局切實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抓落實。局成立了由黨組書記、局長徐海同志任組長,副局長章劍、紀檢組長章有本任副組長,各科室(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協調領導小組,統籌領導信息公開工作,包括審定信息公開工作規(guī)劃和有關制度,協調推進信息公開工作部署,研究決定信息公開工作重大問題,指導并推動水務系統信息公開工作等。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行政服務科),落實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科室密切配合、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學習,提高認識。自《條例》公布以來,我局積極開展對《條例》的宣傳學習。局黨組中心學習組專題學習《條例》,吃透并把握其精神實質。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條例》等相關文件和有關領導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局領導還經常在相關會議上宣傳《條例》,要求干部職工深入學習領會,不斷加強自身素質修養(yǎng),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能力。不斷提高對《條例》實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三)健全制度,規(guī)范運作。根據省、市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制度,將內容進行分解、目標進行細化、責任落實到人。制定了《如皋市水務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內容與范圍、方式與程序、監(jiān)督與保障,細化了實施步驟,落實了科室職責分工,規(guī)范了運作與管理。為依法履行職責,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知情權,制定了《如皋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如皋市水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如皋市水務局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行為責任追究制度》等相關制度措施。此外,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協調會議制度,確保這項工作穩(wěn)步有序推進。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妥善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系,合理界定信息公開范圍,做到完整、準確、及時。全年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146條;立案處罰案件4件、行政許可事項13項均在網上公開透明運行。
(一)認真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按照《條例》精神,參照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的編制規(guī)范,對本屆政府以來的政府水利信息尤其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水利信息進行全面梳理,科學界定公開和不能公開的政府信息,在此基礎上,科學編制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了、及時、優(yōu)質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制。為貫徹落實《條例》,切實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等社會公眾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水利信息,我局制定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規(guī)程,明確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等各環(huán)節(jié)的具體要求。確定獲取政府水利信息的受理機構,制定并公布獲取政府水利信息申請的提出方式及辦理申請的依據、程序和時限等,同時制定了申請表、流程圖和一覽表等,落實了工作機制。積極響應我市12345行政服務熱線、電話告知、發(fā)送電子郵件等方式,廣泛拓寬和暢通形式多樣、方便靈活、通暢快捷的信息公開渠道。認真按照《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快捷、準確、認真負責地辦理社會公眾的請求,解決社會公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與范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有:機構設置、工作職能、聯系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市水務局規(guī)章制度和規(guī)范性文件;水利發(fā)展規(guī)劃、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實施情況;水務行政許可設定、調整和取消情況,行政許可事項及其法律依據、辦事條件、辦理程序、審批時限以及受理機構的聯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準予許可的決定等;干部人事任免、公務員錄用、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的相關政策;水務系統突發(fā)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等等。
(四)政府信息公開形式。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即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絡、市政府門戶網站和省水利廳門戶網站等相關網站主動向社會公開,同時根據公開內容,適時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等情況
2015年度,本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6條,全部按規(guī)定進行了答復。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全年共收到行政復議1件,維持原答復內容;行政訴訟3件,其中:1件撤訴、1件重新答復、1件維持原答復內容。
五、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沒有收費。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我局雖然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比如,這項工作離《條例》和社會公眾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主要體現為公開內容還不夠全面和規(guī)范,公開渠道、途徑還比較少等。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條例》和上級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得更好。著力做好以下幾件工作:
一是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更新政府信息;主動及時向社會公開可以公開的信息,以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時性。
二是進一步創(chuàng)新公開方法,豐富公開形式,拓寬公開渠道,確保操作簡便明了,利于查找,讓更多公眾了解水利服務公開信息的查詢方式和基本內容。
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監(jiān)督、評議制度,將監(jiān)督評議工作常規(guī)化,日?;?;主動聽取社會各界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fā)揮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作用,不斷改進工作。